2003年春节,一名群众向王瑛同志反映:县交通运输公司有职工在车站强行收取组客费。那时,王瑛同志正在巴中老家,她顾不上与家人共度佳节,匆匆赶回南江,立刻组织查询。经查证,县交通运输公司调剂股股长唐某趁春运之机应用权柄,私自收取外来客车组客费1万余元,严重骚动扰攘侵犯客运市场次序。依据有关规则,县纪委赐与唐某党内严重正告处置,责令唐某立刻退还违规收取的组客费。
2003年7月,县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以无《特种行业答应证》为由,处分收买废旧印刷设备的夏某3000元罚款,夏某说啥也想欠亨,憋着一肚子的火,夏某找到了王瑛,听了夏某的详细陈说,王瑛庚即组织专人查询,并召开由公安、工商、税务等部门参与的专题听证会,明白了从事收买废旧金属需处理的相关手续以及应交纳的税费后,县公安局就地公布撤销处分决议,退还罚款,并对相关执法人员予以严厉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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